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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2~2023学年(秋季)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2年10月28日 17:47来源:点击:

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(秋季)

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单位:

根据《4188云顶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西电研〔202218号)精神和《我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的通知》(研字〔202273号)要求,现就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  指标分配和奖励标准

1.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单位按照学校下达的不同比例和标准,进行评选与发放。比例与标准如下:

 

一等

(万元//生)

二等

(万元//生)

比例

20%

60%

中期考核前

1.2

0.9

中期考核后

1.8

1.2

2.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单位立足实际、自行制定名额与标准。学校按照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年级、类别符合参评条件研究生人数,划拨基本经费和补充经费,其余由学院自筹。

二、  参评对象

2018级直博生,2019级秋季博士研究生,2020级、2021级、2022级秋季研究生。

三、  工作要求

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研究生奖助金申请和评定工作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。按照相关文件要求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认真细致地落实好每一个工作环节,确保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完成。

四、时间安排

1.资格名单核对

1031日前,各单位与研究生奖助管理办公室核对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名单(包括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一等、二等获奖指标人数,以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划拨总金额)。

2.奖学金评定和发放

1130日前,各学院按照规定开展20222023学年(秋季)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,并进行公示。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、相关文件及报销单据提交至研究生奖助管理办公室审核签字,签字完成后提交至计划财务处发放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1.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,但成果不能重复使用。

2.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以2022930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提供的名单为准。

3.参评学业奖学金的成果必须为20212022学年总评已录入并公示的成果,未录入和公示的成果不得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;新生参评使用成果按照学院文件和相关规定执行。

 

 

 

 

党委研究生工作部

202210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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